惠东县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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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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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信息协同及综合决策的作用,统筹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施工,减少道路反复开挖,推动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惠东县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占用挖掘道路行为,强化道路挖掘计划统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和占道施工扰民,保障交通顺畅,维护市容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县涉路工程统筹,梳理工作流程、理顺机制,强化监管、严格审批,有序施工,全面提升全县道路挖掘和修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和占道施工扰民问题,持续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保障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有序运行,确保道路挖掘计划执行到位,经研究,成立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黄贤国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庄育贤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政园林中心、易倍配资、南方电网惠东供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股,负责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及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具体举措
(一)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做好道路占用挖掘工作
1.制度引领,简化审批办理流程。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计划管理、占用管理等,增强审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继续优化办事指南,完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线上审批办理指南》,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施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2.部门协作,建立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城市道路建设管理为核心、地上地下管线统筹协调的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发改、规划、水务、园林、交警等部门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核道路占用挖掘工程建设需求以及年度占用挖掘道路计划,统筹占用挖掘道路工程施工时序;审议占用挖掘新建或改扩建未满五年的城市主干道、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挖掘同一路段以及敏感区域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协调重大项目占用挖掘道路同步施工等工作。
(二)统筹规划,有力有序推进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提前共享工作
3.挖掘道路实行计划申报管理。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挖掘单位应当于每年 12 月 25 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下一年挖掘工程计划,同时抄送县规划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三年滚动计划、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安排及挖掘单位提报的计划统筹安排道路挖掘计划,为城市道路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统一编制下达年度挖掘计划。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相关单位根据三年滚动计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安排及各建设单位占道挖掘需求,加强城市道路、水务、电力、燃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各项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梳理筛选同一路段的不同施工项目,按照同一路段不同项目一次开挖,同步施工、统一修复原则,统筹编制全县占用挖掘道路年度计划,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并印发实施。
5.统筹占道挖掘许可办理。县交通运输局应牵头统筹道路占用挖掘时序,原则上当年度内道路开挖申请应符合计划管理。对占用挖掘同一路段的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施工时序,做到同期施工、统一恢复;对同一片区施工且影响市民交通出行的,须统筹施工、分批挖掘,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为民、惠民、便民。
6.建立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政企信息提前共享机制。实行占用挖掘道路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挖掘施工审批信息、违法挖掘和受损信息提前共享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门户网站等渠道,共享占用挖掘道路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在占用挖掘道路工程管理、执法等环节协同推进,不断推进占用挖掘道路的规范化管理,减少道路反复开挖。
(三)强化监管,压紧压实占道施工责任
7.组织城市道路施工安全培训。不定期开展道路施工安全培训,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城市道路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增强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挖掘城市道路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熟知挖掘施工全流程及注意事项,规范现场施工秩序,督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为城市道路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8.实行部门联动全过程监管。厘清职责,正确履职,建立交通、交警、城管执法、市政园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管线单位参会的每周巡查、每月研判、每季碰头,半年总结的长效机制,对占道挖掘审批项目严格实行工程事前、事中、事后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组织方案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实时动态调整施工过程中围蔽方式、占用面积,制定交通应急预案,降低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的交通拥堵,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交通部门负责占道挖掘许可,联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占道施工管理等工作;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充分发挥管养、巡查职能,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交通组织落实情况,工作人员和施工机械到位情况,各施工点进度和质量管理等情况。
9.开展占用挖掘道路联合执法行动。交通、交警、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定期开展占用挖掘道路联合执法行动,其中交通部门负责路政许可及挖掘道路施工专项执法工作,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执法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涉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市容市貌及广告等非道路标志专项执法工作。
10.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原则上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 3 年内一般不得挖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着力推动各项任务措施早落地早见效,切实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和施工扰民问题。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共享机制要求,综合运用监督考核、联动执法、信用管理、信息公示、公众参与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模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占道施工管理水平。
(三)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占用挖掘道路修复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城市道路修复质量达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前告知市民占挖工程信息,争取市民理解和支持。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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