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印发《惠州市“信用+供水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分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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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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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动我市供用水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增强守信用水主体的办水良好体验,进一步优化我市用水营商环境,营造诚信用水的市场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在供水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并逐步完善用水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应用、修复机制,以信用数据为基础,创新供水服务模式,简化办水流程,为诚实守信用水主体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供水服务,不断提高办水效率、降低用水成本,提升用水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打造具有惠州特色的“信用+供水服务”便企惠民应用场景。
二、工作举措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供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归集用水企业的用水信息、水费缴纳信息、履约信息、违窃用水信息,对近3年内无欠费、窃水、违约用水、失约等行为且无行政处罚记录、失信惩戒信息的守信用水主体,推出“两创新、四提前”服务,强化信用信息在办水领域的应用。
(一)创新“惠信水”便民惠企业务模式。创新开通“信用+用水办理”惠企业务,打破以往企业主体用水报装须提供用水地址物权证明文件的模式,对暂时无法提供或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物业权属证明的企业主体,改革为在出具符合要求的信用报告,并书面向供水企业作出诚信守法用水承诺后,可采用信用报告替代物业权属证明方式,申请用水办理,实现“免证”办水,助力我市创建“无证明”试点城市。
(二)创新开发政企信用信息线上共享功能。创新推动企业用水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以往政企信用信息线上无法共享的情况,改革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供水业务系统对接互联,实现供水企业可主动核查用水主体信用信息,进一步简化企业用户报装流程。持续推进政企信息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企业用户用水获得感,探索用水主体可直接使用电子信用报告等数据,在线完成用水报装。
(三)提前制定优良用水主体供水方案。在供水方案答复阶段,打破用户提交全部报装资料后再制定供水方案的常规模式,改革为用户提交其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即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提前开展现场勘查制定供水方案,进一步压缩优良用水主体在办水环节的时间,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四)提前开展优良用水主体用水规划。在用水规划阶段,打破用户提交全部报装资料后才可制定具体综合用水规划的常规模式,改革为用户提交其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即可向供水企业提前申请免费制定综合用水方案,提升用水主体水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使用成本。
(五)提前介入优良用水主体方案设计。在工程设计阶段,打破设计图纸用户自行审查的常规模式,改革为供水企业主动向优良用水主体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协助用户优化工程图纸设计方案,提高工程设计质量,避免出现因设计不符合规范导致后期整改的情况。
(六)提前开展优良用水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阶段,打破工程需全部建成后才能竣工检验的常规模式,改革为优良用水主体可提前向供水企业申请对隐蔽工程等开展工程检验,把好基础工程质量关,实现边建设、边把关,避免出现工程完工后因检验不合格需大范围整改、重复施工的情况。
三、建立推进落实长效机制
(一)建立协调工作制度。根据任务推进进度,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项工作协调会,检查、总结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信用+供水服务”应用场景。
(二)建立失信处理机制。对经政府相关部门核查后存在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本用水地址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证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或存在物业权属纠纷),供水企业有权配合政府部门对申请人的用水地址实施停水,不承担由其产生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申请人不得追究供水方责任。在实施停水过程中,承诺人不得阻挠。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提交信用主管部门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信用评估的依据。
(三)持续深化信用管理机制。各部门根据工作推进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涉水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归集、申诉以及信用修复等有关工作,共同推动深化失信惩戒,持续深入推进涉水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因本方案为暂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具体问题,请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1.“信用+供水服务”业务指引
2.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
3.信用办水承诺书(模板)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刘嘉威,电话:2167191。)
附件:信用+供水服务 业务指引 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引 信用办水承诺书(模板).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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